关明强
1999年4月6日,我国首例涉同性恋问题的名誉侵权纠纷在北京市宣武区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原告认为,l995年4月,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了方刚的著作《同性恋在中国》一书,书中把原告描写成一个同性恋者,由此原告受到亲朋好友的猜忌、责难和疏远,承受了巨大的压力。 北京民正律师事务所的刘江律师认为,本案的社会学意义不可低估。因为对同性恋问题,我国法律目前尚无明确说法,但近年来社会对同性恋者已有某种程度的理解。另外,关于同性恋“变态说”已基本被否定。那么,在这种背景下,同性恋者应与异性恋有平等的权利。本案焦点在于:我国现阶段,说某人是同性恋者,会侵犯其名誉权吗?这也是此案引起社会关注的原因。据了解,4月6日开庭仅进行了简单质证,何时继续开庭目前尚不得知。